少女被霸凌 少年站旁邊看罰10萬

蔡姓少年受朋友邀約,2年前和多名少年霸凌1少女,多人圍毆少女並強脫衣物,造成她尊嚴被踐蹋,身心受創。少女家人已和4名打人少年和解50萬元,要求只看沒動手的蔡姓少年和他母親要共同賠償20萬元,蔡姓少年說,只在旁觀看撿衣未動手,法官認為他要負共同侵權,判賠10萬。

蔡姓少年向法官說,當時少女被眾人霸凌,他只有站在旁邊看,不敢阻止,後來只默默撿起少女的衣服,他說自己無業沒有收入,對方求償金額太高,他只能賠幾千元;少年的母親說,她要養3名小孩,無法賠這麼高金額的錢。

法官表示,蔡姓少年與多名少年共同霸凌少女,就算他只有看,沒有動手,他站在現場,仍造成少女害怕,不敢逃離,已是霸凌共犯,有共同侵權行為。

【2014/07/2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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