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元成家 把家的屋頂蓋得更大

 

伴侶盟推動「多元成家」方案,認為家庭的定義可依時代需要而改寫,卻飽受宗教團體批評。
本報資料照片/記者屠惠剛攝影
前言: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以三年之力,草擬修正民法的「多元成家方案」,包含「婚姻平權」、「伴侶制度」及「家屬制度」,期待改寫家庭定義,讓各種形式的家庭都受到平等的法律保障。

因宗教團體對其中的「婚姻平權(同性婚姻)」仍有異見,在法案進入一讀後,各式討論更形對立;藝人郭采潔等人的質疑發言,飽受圍剿後聲明「愛同志」,是其中一端。本報特爬梳該草案脈絡,深入解析,期打開各界對話可能。

由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推動修改「民法親屬編、繼承編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近來掀起滔天話題,政界、藝人、宗教界、性別友善人士都各有話說。這份包括婚姻平權(含同性婚姻)、伴侶制度、家屬制度(多人成家)等「三胞胎法案」的多元成家草案,有時被混淆成同一法案,有時被簡化成同性婚姻,以致各說各話,至今對不上焦。

伴侶盟秘書長簡至潔指出,該草案研擬三年,想要照顧不同族群的成家渴望,包括同性婚姻。不少非同志,也陸續表達對伴侶制、多人成家的願望。簡至潔說,晚晴婦女協會有不少離婚婦女有感老年再婚很辛苦,但又需要老來伴,寧可與同性好友相互照顧,卻苦於無醫病簽署權、送終權等家屬權益;部分離開修道院的修女自組靈修團體之餘,也盼締結家庭、強化保障。

伴侶盟認為,「家庭」定義可以依時代需要而改寫,婚姻或血緣都可以不必是必要條件;相對地,「願意彼此照顧」的承諾是家庭組成更核心的元素。

三法案中,「婚姻平權」修法條文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將原有的「男女當事人」可訂定婚約,改為「不分性別、性傾向、性別認同」之雙方,讓同志、跨性者都受保障,且可收養子女,也就是一般認知的同性婚姻。

「伴侶制度」仿法國等制度,讓不願結婚者也能成家。伴侶盟曾調查發現,有同居經驗者達三分之一,最長達十一年,顯示許多人已將同居視為組成家庭方式,在法律上卻未能享有婚姻權益。

家屬制度是領先各國的設計,將民法原有「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團體」條文,刪除「親屬」二字。伴侶盟指出,在現代社會,有同樣目的者在友伴、病友及靈修團體很常見,但彼此醫病簽署權、送終權都不受保障。

伴侶盟提出的「多元成家」方案,原意是想「把家的屋頂蓋得更大」、更符合現況,不過,草案公布以來,飽受宗教團體批評。

伴侶盟指出,這些批評幾乎從性的想像出發,將伴侶制度、多人成家等三法案的概念混合並延伸,把「多元成家」解釋成會導致小三、亂倫、多P合法化,並未深入理解法案內容;並讓人誤以為「多元成家」已進入立院一讀程序,但目前其實只有其中的「婚姻平權」(同性婚姻)法案付委。


圖/聯合報提供

【2013/11/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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護家盟:草案三法案 毀家廢婚擴大淫亂

 

多元成家草案引來部分宗教人士批評,「台灣宗教團體愛護家庭大聯盟」發言人、統一教副協會長張全鋒說,草案三法案都會造成現有家庭制度崩潰瓦解、損害倫理道德,「這是毀家廢婚的法案。」

護家盟計畫在十一月卅日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抗議大會,以集結廿萬人為目標。

張全鋒舉例,婚姻平權(同性婚姻)將讓現有倫理稱謂無法繼續使用,比如父母看見兒子的同性配偶,不知該叫媳婦或女婿,「家庭倫理會斷掉」;若依規畫把身分證上父母欄改成雙親欄,也將造成孩子將來無法叫爸爸媽媽,社會變得「無父無母」。

在護家盟眼裡,同性婚姻已很可怕,但伴侶制度、多人成家更可怕,「這是擴充淫亂風氣」。以伴侶制度來說,張全鋒認為,諸如「兩個老女人相互照顧」,只是伴侶盟提出極端例子為伴侶制度包裝美化。「法條沒禁止兩人不能有性關係,就表示可以,也就是不用負性忠貞義務;這就是通姦合法化,小三、亂倫也都可以!」

至於多人成家,基督教台灣信義會陳志宏認為,這將造成多P、三妻四妾的家庭變普遍。

【2013/11/11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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鰥寡孤獨廢疾者誰來養

蘋果日報2013年11月19日 00:22 作者:Isis(醫生)

 
最近幫一位中年病患做手術,術前解釋評估時,見他只有隻身一人,我一如往常毫不遲疑的把我的偏見通通往他身上倒。「你住院誰陪你?你小孩呢?手術解釋要不要請家裡的人一起來聽?手術同意書誰要來簽?明天開刀誰要來陪你?」
 
原來這病人沒有結婚也沒有小孩,現在和朋友住在一起,手術不會有人來陪他,手術同意書也是自己簽名就好。面對我的偏見,他最後咕噥了幾句,「有規定一定要小孩來簽名嗎?就沒有小孩來簽啊。我自己簽名不行喔?」
 
加護病房裡偶爾會有沒家屬沒朋友但全身插滿了管子意識不清的病人,這種病人的醫療決策很棘手,因為他自己沒辦法做決定,但也不會有人幫他下決定。我時常在夜半下了刀,在這樣的病人床邊多逗留一會,因為我害怕,有一天我也會像他一樣,孤伶伶的躺著。
 
這怎麼解?無解嗎?我想到最近吵到快要翻天的「多元成家」。
 
我不知道當這個法案通過之後會有多少人受惠,但是只要有一個人,僅僅只要有一個人,因為這樣的法案通過,在他臨終之時,不管是他的同性伴侶或是通過登記的家人,能夠陪伴他走最後一程,讓他走得有尊嚴,這已經是無價,這不就是「鰥寡孤獨廢疾者皆有所養」嗎?
 
至於一些呼天搶地擔心台灣就要進入性解放合法時代的聲音,我想說的是,多元成家就一定等於性解放或是性氾濫嗎?這樣直接畫上等號會不會太過武斷?為什麼要去擔憂明天還沒有發生的事情呢?
 
你曾經買過電視廣告上充滿性暗示的任何商品嗎?你曾經在電玩展對著穿得少得驚人的女孩多看一眼嗎?你曾經想過出現在鬧區大型看板上的豐胸翹臀對少男少女有多大的影響嗎?你曾經想過童話故事裡刻板的王子公主印象會箝制兩性平權的發展嗎?如果你對於今天正在發生的事情完全沒有思考,甚至漠視或默許這樣的發生,請問你有甚麼資格去對明天不一定會發生的性解放性氾濫做出評斷呢?
 
立場的選擇,希望都是經由每個人獨立思考過後的判斷,而且能建立在不偏見不歧視不傷害那些和自己選擇不同的人的基礎上,好嗎?

 

教授說同志「不自然」 學生抗議

 

身障團體與學生社團上午在台大門口集結 ,抗議靜宜大學副教授柯志明公開發表歧視同性戀、兔唇與身障人士。
聯合報記者程宜華/攝影
靜宜大學柯姓教授日前在電視上指同性戀「不自然」,引起大專性別社團不滿,今天上午聚集在台灣大學校門口,表達訴求。

多元成家法案引起各界辯論,大學性別團體指靜宜大學柯姓教授,11月5日在公共電視「有話好說」節目中,宣稱同性戀者和兔唇、殘障人士都是「不自然」,有歧視同性戀、身障人士的嫌疑。

中台科技大學東突覺社成員李元鈞表示,柯姓教授也在台大兼課,因此今天希望能邀請柯姓教授當面辯論。另外也希望靜宜大學性平會,審議柯姓教師的不當言論。

學生今天將在台大上演行動劇,參與社團包括台大大陸社、台大男同性戀社、台北大學翻牆社、政治大學陸仁賈社、輔仁大學黑水溝等,以及多個身障學生團體出面聲援。

【2013/11/23 中央社、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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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明輝/二十一世紀的荒唐爭議

 

在封閉的傳統社會裡,任何小事情都有可能引起普遍的恐慌或反感,而成為社會的禁忌。舊約曾經對痲瘋病人充滿莫須有的恐懼,而伊斯蘭教至今仍堅持女性不能讓陌生人看到臉孔。

「男不男,女不女」曾是台灣社會的禁忌,民初很多人無法忍受女人著褲而不著裙,解嚴後很多人仍無法忍受男人留長髮和女人剪短髮,今天則還有人無法忍受男人掛耳環。

堅持男女有別的人,很難找到像樣的理由。男性跟女性的性器官雖然截然不同,但是男性跟女性的第二性徵就不怎麼清楚:有些男性喉結不明顯,有些女性鬍鬚卻滿明顯的,至於胸部是否發達往往不是辨認性別的可靠依據。連男女第二性徵都不是很清楚,又何苦堅持要男女打扮涇渭分明?大乘佛教不執著於男女相、眾生相,法師稱同門女法師「師弟」而非「師妹」,這才是真正的無所偏執。偏偏,就有人堅持要別人在外觀上嚴於男女之別,甚至堅持要女人剔腿毛,「以免讓我看了惡心」。硬要別人改變生理上的事實,不僅蠻橫無理,簡直就是有病。

不只第二性徵經常不清楚,連人的性傾向也遠比我們的想像還更複雜而模糊。近年來科學界對同性戀基本上有幾個共識:⑴同性戀的成因可能是生理性的,也可能是文化性的,確實原因很難確認;⑵同性戀的性傾向並非出於自願的選擇,而且無法被任何已知的方法改變;⑶企圖改變性傾向的「順性治療」沒有真實的療效,卻可能會引起被治療者的憂鬱、自殺,因此美國醫療學會與美國社工學會都禁止其成員從事前述的「治療」。此外,最新的研究懷疑同性戀跟粒腺體的遺傳行為有關,也可能跟懷胎期間子宮內的荷爾蒙分泌有關。因此,有些同性戀者在出生前腦部的生理特質可能已經改變,而使他(她)長大後注定會是同性戀。

面對這些事實,我們還有什麼理由不接受同性戀?

連無知的古代社會都不見得會排斥同性戀:舊約把同性性行為看成是一種罪,但史學家羅賓.奧斯本卻說孌童戀是「古希臘光榮文化的一部分」,而中國傳統社會則以曖昧的態度對待男性的同性性行為。

有些同性戀者的家長無法接受同性戀,要求孩子接受治療,或隱藏性傾向。他們大概沒想到:自己正在逼孩子走投無路。我的一個朋友因為怕被人發現他是同性戀,壓力大到精神崩潰,住進精神療養院,差點自殺。同性戀的性傾向是無法改的,而人的觀念是可以調整的;假如我們可以接受女人穿長褲,男人留長髮,為什麼要逼孩子自殺而不試著接受他的性傾向?

長老教會曾發表《同性戀議題研究方案報告書》,主張:「聖經裡面提到同性性行為的一些經文,雖然常被用來譴責同性戀,今日聖經學者大都認為這種引用是錯誤或難以令人信服的詮釋。」但是仍有些基督徒掩飾教徒身分,以醫師、哲學教授等身分對同性戀公開撻伐,甚至散播不實的消息,製造社會的恐慌。這些人的作為不但違背專業倫理,甚至可能沒資格自稱為基督的門徒。耶穌以他的愛打破了摩西的禁忌,教導基督徒去為痲瘋病人服務;真正效法基督精神的人,是應該用愛去接納同性戀?還是在公開場合對他們無休止地迫害?

(作者為劍橋大學工程博士,清大榮譽退休教授)

【2013/11/2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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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30萬人上凱道 反多元成家

 

 

 
數萬民眾走上凱達格蘭大道,表達反對修改民法972條,守護一夫一妻的傳統家庭理念。
記者林澔一/攝影

下一代幸福聯盟今天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為下一代幸福讚出來」活動,表達反對包括「婚姻平權(同性婚姻)」在內的多元成家草案。人潮從總統府門口延伸至林森南路,聯盟稱超過30萬人。與會人士將多元成家草案稱為性解放法案,全程高呼「反對性解放」。

從中午開始,凱道就不斷湧入人群,下一代幸福聯盟表示,光是全台來的遊覽車,就有七百輛。場上七成是年輕面孔,也有不少由爸媽帶著小孩的家庭前來。

今天到場政界人物包括台東縣長黃健庭、國策顧問江彥庭、監察院長王建 、立法委員賴士葆、林滄敏、丁守中、鄭天財、廖國棟、廖正井、江惠貞、陳姿伶等;以及台北市議員楊實秋、厲耿桂芳、潘懷宗、吳世正等。

台東縣長黃健庭在會上表示,他身為守護台東的公僕,希望台東的每個孩子都能有陪伴他們的爸媽成長。他指出,台中將近四成孩子來自功能不健全的家庭,中輟生、未成年生子的問題全台最高;目前台灣離婚對數是結婚對數的一半,「依現行體制維繫家庭都這麼困難,多元成家的後果令我們不敢想像;唯有家庭幸福,國家才會幸福。」

前立委雷倩表示,多元成家草案是性解放法案,她有許多同志朋友,深知同志處境的艱難,但該法案的背後是性解放精神,汙衊了同志朋友。她來與會前還跟同志朋友談過,擔心自己此舉會讓朋友不適,但這位朋友說自己雖是同志,但支持家庭價值。

雷倩表示,為了下一代福祉及台灣家庭價值不被性解放毀掉,也為同性戀福祉不被汙衊,她因此站出來。「我們不是反對人,是反對價值;我們要捍衛下一代幸福及所有人的價值,不被性解放綁架。」獲全場熱烈掌聲。至於她個人同不同意同性婚姻?她說她的答案因各國而異,因為各國文化不同,她認為還是要看民眾是否形成共識。

 

【2013/11/30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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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親屬證明 「媽媽」大體險領不回

 

我要說的是自己的真實故事。

我是非婚生子女,也就是俗稱的私生子;但是撫養我長大的是生父的原配。我的生父在我五歲離家與另一位小三生活去了,我的生母也有了新的男伴,我和沒有血緣關係的媽媽共同生活至她過世,甚至我的孩子和先生都一併受到她的照顧。

我有生父、生母,父親本也有一個合法的妻子;但是,我並沒有在一個完整的家庭成長,父親未盡人夫人父之責,提供我部分的生活經濟來源的是生母的男伴。但是我在媽媽的照顧下,順利拿到碩士學位、考到公職、嫁給一位好人(他同意婚後與媽媽同住)。

原本我以為好好照顧及孝順媽媽就好,無視於戶口名簿上她只能名列我的「家屬」;十年前她動心臟手術時有驚無險,但是三年前她因腎病入院三天即突然過世,悲傷的我,差點連她的大體都領不回家—因為我無法拿出親屬證明。獨力辦完了媽媽的後事,發現我給她的零用都省著下來存在郵局的錢,我也沒辦法領出來,因為我沒有資格!如果她知道這些錢都得被充公,一定嘔極了。

這種遺憾,是所謂正常家庭成長的你們很難想像和理解的,沒有血緣的媽媽和我,感情深厚於一般家人更多!但沒有法律條文支持,她卻只能是我的地下媽媽,難道共同生活的歷歷事實就比不上法律登記的文字嗎?家庭價值就只能依附在表面的制度才能存在嗎?

【2013/12/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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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選擇權利 被收養兒有誰關心

 

相信很多人和我一樣,對個人喜歡與同性或異性發展出性關係,每次性行為的對象要相同或不同…甚至多重對象,都視為那是他個人的喜好與自由,終究這是他們關起門來的事;喜歡與同性或異性終身為伴,那也是個人的選擇,閒人無須說閒話。

不過,對於多元家庭後會延伸的收養議題,個人態度相當堅決,除非科學界發現人類的同性、單性也可以自然生育子女,不然,非夫妻關係者不應收養子女,除非被收養者已超過十八歲。因為,收養子女是夫妻育養子女的延伸。

就孩子眼光來看待育養他的人與環境,將「FAMILY」解析成「Father And Mother I Love You」是多麼的自然天成。在自然法則中,父母沒有選擇生哪個孩子的權利,就像孩子沒有選擇哪個父母的權利,這精神就是我們對被收養孩子的尊重、保護與基本道德。

我不是教徒,但仍堅持「法須合道」,我尊重多元與個人自由,但對於婚姻與家庭制度仍有堅持。因為我擔憂多元家庭合法後,這些被非傳統家庭收養的孩子,他們能有多少的選擇權,他們的權益與心聲,還有誰可以再保護與傾聽呢?

大人們勇於尋求自我認同,值得肯定,但是孩子的權益,該由誰來維護呢?過來人,更知過來的苦。人,不只生活在自己的世界,更生活在群體的世俗中,不能總要社會人不要有異樣的眼光,卻總想要與社會人有所不同。

【2013/12/02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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盛治仁/「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

 

多元成家方案的支持和反對雙方,在日前都上街頭表達立場,其實這個公共議題已經在社會上討論了一段時間。老實說,我在下意識對於同性戀婚姻的議題,一直迴避去深入思考,因為自身就有互相矛盾的想法,無法理清思路。身為基督徒,我的個人立場和價值觀很清楚,不贊成同性婚姻。但是想到認識甚至不認識的同性戀朋友,我又希望他們能夠跟所有人一樣,在生活上不受歧視,並且能夠追求自己的幸福和生活的保障。

靜下心來思考,愈想愈覺得這個問題的複雜性,超過我原先的預期。通過立法手段要解決的,從最基本的財產安排和遺產繼承的問題,到法定代理權和手術同意權,再到甚至於涉及第三者的收養和扶養問題,都要翻修現有的法律制度。而讓議題更複雜的是,目前推動聯盟提出的草案其實有三案,包括了同志婚姻、伴侶制度以及多人家屬,這已經把傳統家庭的觀念做了根本性的改變。今天我並無能力也不想討論這些方案的具體內容,而是想要表達對於目前逐漸演變成對抗局面的憂心。

在這個草案的社會討論過程中,即使我只是消極的旁觀者,但在偶爾的網路瀏覽中都已經感受到雙方強烈的言詞對立,甚至激化成遊行當天的肢體衝突,令我感到很痛心。支持同性戀權利者基於保障人權,而反對者為了捍衛傳統家庭價值和愛護下一代的訴求,都是為了愛。兩個由愛作為出發點的團體,不應該走到以對抗代替對話的路子。台灣在政治上習於用仇恨和恐懼來動員,但是,希望這種作法不要再蔓延到其他公共領域或議題。我的心願,是希望雙方能夠多用同理心去思考這個問題。

贊成多元成家方案的一方,要思考這個訴求可能直接挑戰了許多人的價值觀、宗教觀以及對家庭這個概念的顛覆後對社會影響的憂心,進而瞭解反對這個方案的人不等同接受或認可對同性戀者的歧視。要挑戰幾千年來的傳統價值和習慣,本來就不是一蹴可幾的。引用中世紀教會的錯誤保守前例來抨擊,其實在早已政教分離的現代社會中,無助於說服反對者的態度。

另一方面,反對者要設身處地去想如果是自己的一項特質被社會歧視,無法得到平等待遇,自己會是什麼樣的心情與苦悶。而宗教教義中的許多教導,有些確實因為時空環境變化而有所調整,其他的其實我們自己也無法完全一一做到,是不是在捍衛自身價值觀的同時,能夠柔化自己的言語,而不要以居高臨下的態度去「包容」對方。再想想,耶穌會怎麼做?

很遺憾地,我完全沒有智慧與能力對這個問題提出具體完善的建議方案,只能在態度上呼籲雙方回歸到愛的出發點,不要妖魔化對方,這樣即使具體意見無法統合,但在態度上也不至於強化對立。最後,我想用一段經文作為總結。「我若能說萬人的方言,並天使的話語,卻沒有愛,我就成了鳴的鑼、響的鈸一般。我若有先知講道之能,也明白各樣的奧秘、各樣的知識,而且有全備的信,叫我能夠移山,卻沒有愛,我就算不得什麼。我若將所有的周濟窮人,又捨己身叫人焚燒,卻沒有愛,仍然與我無益。」仇恨與恐懼的動員是一時的,愛的感染力量卻是無窮的。但願台灣這塊土地,能夠充滿愛。

(作者為雲朗觀光集團總經理)

【2013/12/03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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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玉蕙/何時雲開月來?

 

對於多元成家議題,沒有深入研究,也許其中有我所不知的疑慮,不敢置喙。但近日瞄到一些對反對同志成家的高論,讓人深感遺憾。

有人徵引基督教義反對,有的甚至透露對同性戀的鄙棄,視之為傳染病或洪水猛獸。相較過去,我一度以為台灣對同志已較友善,但這次掀開鍋蓋,才發現如豬頭皮所說:「都是美化過的歧視和偏見」。最常聽到的是:「不反對同志相愛,他們愛怎麼來都沒關係,但就是不能立法保障!法案通過,無異於變相鼓勵爭議性倫理道德。」有人乾脆挑明:「同志結婚就是敗壞風俗。」

同志不是病,無法藉治療改善,同志不等同愛滋病,不會傳染,也應該是常識。所謂「變相鼓勵」,說的好像法案一過,異性戀者就會集體被鼓勵而轉向,投奔同志陣營!

相愛成家無分異性、同性,都是美好的事,也都是基本人權。因為設想可能的敗壞,就剝奪他們的人權絕對是不道德的。婚姻走到這地步,異性戀裡敗壞風俗之事還會少嗎?發生在周遭的、登載在報端的,小三有之,幾P有之,為何不也乾脆取消異性結婚的合法關係!只因他們負責生殖繁衍嗎?那是不是也該取締頂客族!強迫她們生孩子!

一個人要不要結婚,應該回歸自我選擇,同志爭取的只是回歸自己的選擇。說實話,合不合法,真心相愛的人都不會易其志;但其中的差異在哪裡?在於有法律保障後,同志婚姻的多權益才可以跟異性戀婚姻一樣,保有醫院探視、簽署同意書、陪伴、財產分配等權益,能為對方付出更多,或收養小孩,創造更大的幸福。有法律保障且輕易擁有這些的異性戀者,何不設身處地替躲在暗處的同性情誼加加油,公道的還給他們本應擁有的權利。

我尤其對徵引《聖經》拒斥法案的基督徒感到失望,這跟不經思考盲目相信傳統者毫無二致。我不懂聖經,但知道沒有一部經典可以放諸四海皆準,跟時代完全無縫接軌。「歷久而彌新」只是造神,無論讀《論語》或看《聖經》、念《佛經》,都得隨時間轉變而汰舊換新。《聖經》裡主耶穌是不是不贊成同志婚姻已有人引經據典反駁,但就算是上帝真是這麼說,上帝難道就不會說錯話!

律法永遠跟不上時代的變遷,傾聽對方的聲音很重要,一個進步的國家,必須在理性溝通下,利用立法程序進行保障所有人的權益,不要太執著於改變後的缺點。人類文明進程中,可以看到陋習被顛覆,譬如裹小腳,經過社會反省、呼籲,終於把女人從桎梏中解放;同樣的,曾經被曖昧對待的同志,如今挺身護衛並爭取自己的人權,我們是不是一起思考:能為他們做什麼?

我們若有溫暖的家,心裡有愛,就該將心比心,也祝福有心為愛成家的人都得償宿願,對他人盡可能的釋出善意不正是文明人的表徵嗎?近日社會為此吵吵嚷嚷,我總安慰傷心的同志學生和朋友:「守得雲開見月來」,但心裡也不免疑惑:雲何時開?月何時來?

(作者為文字工作者)

【2013/12/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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