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大性侵案 學弟遭判刑3年半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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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大校園性侵案,王姓學弟在二審時表示願意認罪,但聲稱不記得事發經過,被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最高法院今天駁回上訴,全案定讞。

 
(中央社/資料照)

這起案件源於,王男為被害女子的直屬學弟,他於民國104年6月27日晚間參加校內畢業聚會,第二天凌晨3時30分左右,陪同酒醉的被害女子到一樓電梯旁走廊不易被人發現的地方,脫掉自己及被害人下半身衣物,並將自己身體壓在被害人身上。

根據判決書,王男正要性侵之際,被害人男友從租屋處沿途尋找而來,聽到疑似男子性交的喘息聲,男友奔跑過去,王男因聽聞有人靠近,趕緊起身穿起褲子,而未能對被害人性交得逞。

台灣高等法院二審時,王姓男子表示願意認罪,但以飲酒過量不記得事發經過為由,聲稱無從自白。合議庭根據多名證人證詞及被害人外陰部檢出王男DNA,維持一審罪刑,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刑3年6月。

案經王姓男子提起上訴,最高法院認為上訴無理由,今天予以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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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臉夏林清】輔大性侵案 色學弟判3年半

出版時間:2017/01/26 18:18    

 

(更新:動新聞 判決理由)

輔仁大學心理系王姓學生20156月底參加學系學長姊畢業聚會,凌晨3時許見一名學姊爛醉,佯稱要送她回宿舍,卻趁機摸胸猥褻,更在教學大樓一樓走廊性侵她,這起性侵案後來因被害人男友出面質疑系上想河蟹此案,而引發輔大社科系院長夏林清不滿反擊,被害人因而被迫在臉書道歉,引發網友憤愾,最後夏林清遭校方停職,並送教評會議處,新北地院則在審理近1年後,於今天下午依乘機性交未遂罪,判處王男36月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雖然刑事警察局鑑定結果認定受害人外陰部棉棒檢體有王男DNA,但經合議庭兩次函查,可確認受害人下體深處未檢出任何王男的DNA。另依據亞東醫院驗傷報告,未發現受害人的處女膜有12小時內造成的新傷痕,可認定被害人下體採集到王男的DNA,極可能是王男磨蹭或觸摸過程中遺留在被害人外陰部。

 

此外,受害人證稱昏睡過程中雖有遭重物壓在身上的感覺,但清醒後並無下體被侵入的感覺,合議庭基於「罪證有疑,利益歸於被告」原則,認定王男僅觸犯乘機性交未遂罪。至於王男被控趁攙扶被害人下樓時摸胸猥褻部分,因被害人指稱的摸胸時間點,還有其他同學在場,法官認為,王男應不敢有如此行為,認應是不小心碰到,因此並未另外論罪。

 

發生此案,王男遭校方退學處分,此案也由於受害人男友在臉書PO文,引發各界對該校學系自行設置教育輔導工作小組,疑違反《性別平等教育法》規定,越權調查性侵案多所批評,但時任社科院長夏林清也多次對外反擊,還公開受害人隱私,造成二次傷害,該校除暫停夏的院長職務,啟動委外調查小組調查,夏等人懲處也已經性平會審議通過,送交教評會審議。

 

檢方起訴指出,前年6月,王男(22歲)參加學長姊畢業聚會,隔天凌晨3點多,王男眼見受害學姊醉至不醒人事,佯稱要送她回宿舍,攙扶時卻涉嫌在走廊上摸胸,搭電梯到一樓後,眼見四下無人,更大膽在電梯外的走廊,脫去學姊牛仔短褲及內褲性侵。

 

學姊男友聯絡不上,前往找人,正好撞見女友下半身赤裸趴地,王男則在旁,內外褲皆脫至膝蓋處,男友喝退王男,並幫女友穿好衣褲,參加聚會同學陸續趕到,此時原本神智清醒的王男,突然也稱酒醉意識不清,要旁人叫救護車,受害人男友報警處理。

 

檢方偵查時,受害學姊作證說,事發時感覺有人壓在她身上,沒力氣抗拒,王男則辯稱酒醉,根本不知什麼事,但想和學姊和解,雖然由夏林清主導的工作小組認為學弟只有猥褻,沒有性侵,但檢方卻在學姊下體驗出王男DNA,加上其他同學目擊作證等,因此起訴王男。

 

新北地院開庭時,王男仍否認犯罪,法院則陸續傳喚參加該畢業聚會的男女同學,以及受害女學姊的男友,了解案發時受害人,以及王男當時情形,釐清事實。(孫友廉 游仁汶 葉晴煦/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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