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胡宗鳳/高雄縣報導
廿歲的杜姓女大學生上月初在網站標售宣稱有療效的黑曜岩念珠手鍊,被高雄縣衛生局處以六萬元罰鍰。杜姓女學生認為一條手鍊不過賣二百八十元,卻被罰六萬元,在衛生局嚎啕大哭。


藥事法修正後自上月十七日施行,明文規定非藥事法所稱藥物,不得為醫療效能的標示或宣傳,否則罰鍰為六十萬到二千五百萬元。高雄縣衛生局最近查處多件自行在網站刊登販售藥物廣告,或販售宣稱有療效的廣告,觸法者多為學生或家庭主婦。


杜姓女生上月初被檢舉,衛生局於廿八日查獲,依新法可罰六十萬元以上,但衛生局只罰她六萬元。衛生局人員告訴她,因被檢舉的時間在上月初,新法尚未公告生效,所以仍以舊法處罰。


衛生局藥政課長王小星說,新法重罰立意良善,尤其對於罔顧別人生命賺取暴利的廠商,確實有警惕作用。但實際執行面有困難,很多上網拍賣的人是學生或家庭主婦,不熟悉相關法令才觸法。


住在高雄縣路竹鄉的四十歲余姓男子,上月八日被檢舉在網站上販售黑曜岩念珠手鍊,由於余姓男子在網站上宣稱念珠有增強腎氣、提升免疫力的功效,上網標售者不少,因此遭到檢舉。經衛生局稽查,余姓男子失業已有一段時間,衛生局決處以六萬元,並准予分期繳納罰款。


【2006/06/06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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