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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園霸凌機制 挨批受外力干擾

2018-10-02 22:40台灣醒報 記者謝明晏╱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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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鄭乃文回應,霸凌因應小組成員的專業認知會影響到校園...
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鄭乃文回應,霸凌因應小組成員的專業認知會影響到校園霸凌的處理方式。(Photo by 謝明晏/台灣醒報)
 

 

「校園霸凌因應小組需落實申訴程序處理方式,並且須強致執行才有效。」銓盛法律事務所律師張祐齊2日在「校園霸凌防制機制」公聽會上說,有許多個案家長會倚仗議員威脅校方,使得霸凌事件無疾而終。教育部學生事務及特殊教育司司長鄭乃文回應,霸凌因應小組成員的專業認知,會影響到校園霸凌的處理方式,這方面需要改進。

 

 

霸凌防制調查不準確

 

《校園霸凌防治準則》的法規程序中,若是霸凌事件向校方申訴,校方就必須組成「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張祐齊說明,因應小組應由校外人士組成並進行調查,若因應小組成員都是學校內的同仁,許多老師會庇護同事,甚至將事件壓下,導致處置結果未受到合理待遇。

 

東吳大學副教授胡博碩說,法律雖無法使友善校園落實完全,但是明確規範有助於保障學生權利。他也表示,調查程序的「書面自省」報告中,受害者的情緒性通常較大,導致調查不準確。「防制校園霸凌因應小組」的行政調查時間長,導致調查期間學生的說法因記憶消退而不一致,使得判決結果時常無效。

 

 

教師霸凌判決不公

 

人本教育文教基金會執行秘書施宜昕表示,校方對於霸凌的定義只局限於片面,有些學生受到同學與老師言語攻擊,卻不隸屬於霸凌案件的定義範圍。曾經有一位血癌病童因為疾病未能上全天課,於是遭受同學與老師冷落怒罵,但卻未能被校方看見處理。

 

「很少學校會依照法律進行調查小組,只問老師的看法而不問學生的說法。」施宜昕強調,在《教師法》中,法律內容並沒有將言語羞辱列入條件。他呼籲,不該將霸凌案件標籤化,霸凌應不止於硬性規定的條件,在調查與評估的過程中,應留心判斷。

 

家長代表黃憬惠表示,他的女兒曾經是老師霸凌的受害者,根據《教師法》判決結果該老師違反教師條例,而交由校方處置時卻斷定為無需懲處做為結論,且未無通知家長。他說,整體的程序正當性還需做考量,希望未來的法律能強制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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