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開庭辱律師 翻盤免懲還甲等
雄檢決議:促其注意
〔記者吳政峰、黃佳琳/綜合報導〕檢察官評鑑委員會去年認定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趙期正偵訊被告時,口出:「你辯護人有病,在抽大麻?」「想換漂亮的、女的(律師)都可以」等語,涉有違失,雄檢依此決議「促其注意」,沒想到未通過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的核定,以八比七的一票之差認為不用懲處趙,連帶通過趙的職務評定(考績)為良好(甲等)。
八比七差一票 沒過關
律師界認為趙失言明確,有嘲辱辯護人意味,只給予最輕微的「促其注意」處分,竟仍被檢審會多數意見認定「沒做錯」,還通過甲等考績,令人意外,且會讓外界產生「寬以待己」的疑慮。
檢審會遭疑寬以待己
趙期正二○一九年間訊問毒品案被告,說出:「哪個王八蛋竟然不答應你?」「聽說你私下跟承辦員警說,你的辯護人裡面有人吸毒喔?」「還是說你辯護人有病,在抽大麻?」「或是你想要換漂亮的、女的…都可以」等語,讓陪偵的單姓律師難堪。
由六名學者、三名律師、三名法官、一名檢察官組成的檢評會認為,趙期正動機不具惡意,只是一時思慮,決議不予司法懲戒,但考量其行為確有違失,發交雄檢查處。法務部也責令雄檢依法查處、以正綱紀。
雄檢開會決議,給予最輕的「促其注意」行政懲處,詎料被檢察官組成的檢審會翻盤。有檢審委員說,檢評會雖認定不用懲戒,但明確認為有違失,既有改進之處,敦促趙以後要注意一下開庭態度與用詞,雄檢的決議符合比例原則;另有委員緩頰說,趙平時辦案表現不差,本案情節非重,不用動到行政懲處。
高檢署檢附意見認為,趙的用語雖不妥,但毋需動用懲處手段,可採其他適當方式請他改進。因委員意見不一,主席裁示不記名表決,最後以八比七決議不懲處,並接續通過趙的考績為甲等;審議結果將送法務部長蔡清祥核定。
過去言行出包的司法官,比如檢察官顏汝羽酸律師「白目」、法官柯盛益罵律師「頭殼壞去」等,均遭司法懲戒;趙失言未予司法懲戒之餘,連「促其注意」也不用,引發議論。
雄檢昨表示,尊重檢審會決議。記者連繫不上單姓律師,無法得知其回應。
偵訊失言免懲 如同宣示可這樣做
全律會:法部最終核定 慎思
〔記者吳政峰/台北報導」高雄地檢署檢察官趙期正開庭失言,由專家學者與律師佔多數的檢察官評鑑委員,認定趙的開庭態度有違失,案子送到以檢察官為主體的檢察官人事審議委員會,則決議免懲。全國律師聯合會理事長陳彥希表示,檢審會的任何決定,均攸關檢察官日後偵訊的界線,建議最終核定機關法務部慎思,應以人民期待為依歸。
陳彥希說,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行使公權力,地位正義崇高,偵訊時須謹言慎行,才能讓人相信其公正與客觀地位,即使無心失言,仍可能會傷害人民對司法的信賴。他說,檢審會決議雖屬個案,但其效應將對每位檢察官產生心理約束,形同一把尺;換言之,認定趙期正失言不用懲處,如同向所有檢察官宣示「這樣做是可以的」。
陳認為,檢評會的組成多元,見解較客觀,檢審會理應尊重其認定,若失言不用「促其注意」,反而可能無端波及多數競競業業、認真負責的檢察官形象。
檢評委員錯愕:最輕處分也不行
一名檢評會委員說,「法官法」賦予檢評會不用透過監察院,可將案件直接移送職務法庭懲戒的權利,顯見立法者強化了檢評會對檢察官違失的審核權,沒想到檢評會認定有違失、雄檢依此做出的處分,卻過不了由檢察官組成的檢審會門檻。
他解釋,檢評會判定無違失或情節輕微到不用處分,會決議「不付評鑑」;認為有違失、未達懲戒程度,會移請檢察署查處,趙案就是這種情形。雄檢收案後,認同檢評會見解,依此決議給予「促其注意」處分,未料檢審會既不尊重檢評會,也不甩雄檢,令人錯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