盜照片誘拐81蘿莉拍裸照 台大準研究生判104年2月定讞
台大前準碩士生林和駿冒用他人相片誘騙81名少女、女童拍裸照,被查扣多達120G的檔案。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3年徒刑,二審改依92罪論處共判106年10月徒刑,另34個月徒刑可以易科罰金。最高法院撤銷2罪,其餘駁回上訴,共判刑104年2月定讞,檢方將聲請定應執行刑,待法院裁定林實際執行的刑期。
27歲林和駿自幼父母離異,由父親撫養長大,某科技大學畢業,他2016年11月甄選上台大醫療器材與醫學影像研究所碩士班,原訂2017年暑假後入學,但案情爆發後,林被台大註銷錄取資格,林事後當五金技工,月收入約2萬2000元。
林自稱有蘿莉控傾向,喜歡欣賞少女;他2014年起,透過通訊軟體、交友網站以假帳號、假身分、假照片誘騙少女拍裸照,還曾恐嚇部分被害人;警方建檔時還依姓名、年齡、學校、身材評語等分門別類,被害人從高中到國小學生都有,年紀最輕僅國小二年級。
林落網後態度平靜,有問必答,曾向媒體表示,「這個世上不會給犯錯的人第二次機會,可不可以判我死刑!」
一審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判林3年徒刑,二審認為,林為滿足癖好,常態性向別人要裸照供己觀覽、滿足私慾,非一時失慮,沒有「情輕法重」的問題,也不值得同情,未予減刑。
二審指出,林和駿最終坦承全部犯行,並與其中5名被害人和解,認為他尚有悔意,依修正前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之電子訊號等罪判刑106年10月徒刑,另有34個月徒刑得易科罰金。
案件上訴,最高法院撤銷2罪各判1年4月的部分,認為此二罪原審認定引誘使兒童製造猥褻行為的時間,與卷證資料不符,涉及林所犯罪數的認定,仍有待調查釐清,故發回更審,其餘駁回上訴,林共判104年2月徒刑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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