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資深主播史哲維2014年5月15日在租屋處以塑膠袋套頭自殺身亡,王姓房東不滿房子變凶宅,向他的妻子及父親求償600萬元,但台北地院認定,史哲維自殺時並非處於正常精神狀態,不是故意造成房東損失,判史哲維妻子與父親免賠,仍可上訴。
判決指出,史哲維在2010年4月向王姓房東租屋,雙方約定租金38000元、押金76000元,史哲維於2014年自殺,王姓房東認為,史哲維為專業新聞從業人員,應知在建物內自殺,將使此屋變成凶宅,房屋價值減損,但史哲維違反承租人本應負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讓房屋成凶宅,因此要求他的繼承人,即史哲維父親與妻子連帶賠償600萬元。
史哲維父親與妻子認為,史哲維自殺是長期罹病所致,且自殺前已服用大量藥物,無法判別利害得知,並不是故意造成房東房屋價值減損,且房子尚未出售,房東並沒有損失,史妻並指出,搬家後已放棄押租金7萬6000元,不應再賠償。
法官認定,史哲維生前病歷顯示,他認知判斷及決定能力已有異常,無法辨識個人及外在環境利害得失等情狀,導致不能自由決定個人意思,並非故意自殺造成房東損失,判史父及妻免賠。(劉志原╱台北報導)
【更多法庭新聞,請看
《蘋果陪審團》粉絲團】
《蘋果》關心你
自殺解決不了問題,卻留給家人無比悲痛。請珍惜生命。
再給自己一次機會
自殺防治諮詢安心專線:0800-788995(24小時)
生命線協談專線:1995
張老師專線:1980
Dr. Stone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
留言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