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難題實務:夫妻所得想瞞對方
【20090417中廣新聞/張雅惠】
再過兩週就要報稅,夫妻想申請所得資料分開提供,不想讓另一半看到所得資料、或夫妻分居不想讓對方知道自己在哪裡上班,務必把握下週一的最後申報期限。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網路申請。
夫妻只要沒有離婚,跟國稅局查調所得資料,都會看到另一半和未成年子女的所得資料、以及在什麼公司行號上班。如果夫妻分居、或者有家暴等特殊原因,不想讓對方看到自己的資料,務必在下週一之前,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提出申請。
台北市大同稽徵所股長洪淑貞說,去年已經申請過的,今年如果有需要,還是要再申請一次;往年家暴案件,國稅局會直接用內政部的檔案,自動分開提供,但今年也要納稅人自己申請。
有兩種申請方式:書面或網路。書面指的是郵寄、傳真、臨櫃、或寄發電子郵件,申請書上要寫姓名、出生年月日、身分証字號、戶籍、通訊地址、電話、以及申請日期;網路要用自然人憑証,或者用身分証字號加戶口名薄戶號當通行碼,到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網tax.nat.gov.tw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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