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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夜被奪 女大生打官司揪惡狼

四十九歲鄭姓男子以怪力亂神讓涉世未深的大一女學生心生恐懼,連續性侵得逞,女學生打工存足五萬元,委託律師控告鄭,新竹地院昨依強制性交罪,重判鄭八年兩個月。

女學生事發後告訴劉姓男友「我身體髒了」,勸他分手,但男友不離棄,力挺她揭發鄭的惡行。地院查出,鄭男在二○一○年認識女學生,常以父執輩身分給她生活、感情方面的建議,彼此越來越熟絡,取得女學生信任,許多隱私都向他吐露。

當時女學生開始和同辦公室的劉姓男友交往,劉大她十歲,她沒交過男友,於是徵詢鄭的看法。鄭告訴她,「妳把第一次給劉,他不會放手,妳會變成他的禁臠、階下囚」,並稱「若把第一次給黑道老大,若劉來鬧,就有人給妳當靠山」。

為了誆稱自己有黑道勢力,鄭先約女學生與自稱黑道老大的盧姓男子見面,暗示女學生將第一次獻給他(鄭)。女學生信以為真,幾天後被鄭載到汽車旅館,在「淨化儀式」中被奪走貞操。

鄭食髓知味,又聲稱「妳有背後靈,妳姑姑年幼夭折沒投胎,變成孤魂野鬼,只要妳談戀愛,姑姑會嫉妒」、「妳印堂發黑,妳與男友其中一人會斷手斷腳,兩人若發生關係,厄運就會過給他」。鄭訛稱「我修練過,可抵擋煞氣」,女學生擔心心上人受害,又被鄭載到汽車旅館發生關係。

鄭又以發生性關係可以「過氣」導正氣場為由,找女學生三度發生性關係,並稱「過氣」不可戴保險套,事後要女學生服「事後丸」,才能排出「穢氣」,她都照做,直到漸漸成熟,才知道鄭一派胡言。

鄭庭訊時承認與女學生三度發生性關係,但為兩情相悅,是女方想體驗性經驗,主動邀約。但女學生指證歷歷,且鄭測謊呈不實反應,鄭的供詞不被採信。

【2014/02/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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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絕包養被要脅 高三女遭性侵

 

高三女學生與男友吵架,負氣答應男網友蘇宣彰以每個月五萬元接受包養,後雖反悔回絕,蘇反以公開答應包養之事要脅;高三女為息事寧人,隨蘇至汽車旅館,兩個半小時內遭性侵三次,且簽下四萬元本票。最高法院依強制性交、恐嚇取財罪判蘇應執行有期徒刑四年八個月確定。

判決指出,蘇宣彰於二○一一年九月、十月間經由網路聊天室結識就讀高三的女網友,同年十一月間,蘇提議以每個月五萬元包養女學生,女學生因與大她一歲的男友吵架就答應蘇。

女學生後來和男友和好,告知包養事,男友要她回絕,女學生也覺不妥,即以電話回絕。但蘇不死心,以要公開包養事、對她男友不利等事威脅女學生。

女學生雖以參加學測推託,但蘇窮追不捨,於前年一月十九日學測結束第二天即聯絡女學生,要她一定要出來,否則要鬧大事情。

女學生但求息事寧人,上了蘇的車,於上午八時許到桃園一家汽車旅館。蘇先要求女學生為他口交,女學生感惡心不斷咳嗽,仍遭蘇強行得逞。口交後,蘇再性侵女學生,再要她簽下四萬元本票的賠償金。之後蘇命女學生洗澡,再次性侵。

女學生回家後打電話給男友,男友氣得不理她,女學生再打電話給女性友人後,由母親陪同報警。

【2014/02/08 聯合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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