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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註明資料出處軍校生遭開除 還須賠719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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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03月19日19:52
被海軍官校送往美國就讀軍校的初姓男公費生,去年畢業前夕因故被美方開除學籍,海軍官校得知後也開除初男學籍,並提告追討初男就讀中正預校到海軍官校所領取的全部公費與津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初男與擔任連帶保證人的初男父親及姑姑,應支付海軍官校719萬多元,還可上訴。
判決指出,25歲的初男6年前從中正預校高中部畢業,志願就讀海軍官校,初男父親與姑姑擔任連帶保證人,簽約擔保初男就學期間如遭退學、開除學籍或分發任官後無法服滿最低年限,將賠償包括初男就讀中正預校期間所領全部公費與津貼。
初男5年前經甄選合格,獲派公費赴美就讀軍校4年,預定去年7月畢業回國,不料去年4月,初男寫課業期末報告未註明引用網路資料的出處,遭美方召開榮譽法庭判決開除。海軍官校得知消息,同年5月也開除初男學籍,要求初男與父親及姑姑依約還錢,未獲理會,因而提告索討。
初男父親抗辯因兒子入學海官未滿20歲,他才簽約擔保,兒子成年後應免除他的擔保責任,初男姑姑認為僅擔保初男就讀海官時期的費用,不應擴及中正預校及出國留學期間。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審理認為雙方簽訂的保證書,白紙黑字載明連帶保證人的責任範圍,並無初男成年後保證人即免責條款,判初男與父親、姑姑應連帶全額還錢。
初男出庭時表示,十分珍惜脫穎而出赴美留學機會,一直兢兢業業希望順利完成學業返國服務,卻因期末報告事件遭開除,至今仍感愧疚遺憾。初男不僅要還錢,另須依法徵服兵役。(黃哲民/台北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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