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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午用餐時間,我們一群女同事全聚在會議室裡聊天。蘭姊說:「我兒子最近剛與女朋友分手。」

大家先是一愣,然後開始吱吱喳喳,你一言、我一句的,把這件事當成話題來談論。

事情是這樣子的,蘭姊育有一男一女,兒子大學畢業正等待當兵,與認識三年多的女朋友同居已有好長一段時日,女方的父母遠在新加坡,所以她時常到蘭姊家住,而蘭姊的兒子平時沒事也常到她在台北的家小住,小兩口的感情濃,儼然過著夫妻般的生活。

「妳身為男方的父母,難道都不表示一點意見嗎?」有人不表贊同的說話了。

「發表意見有用嗎?妳們又不是不知道,現在的年輕人,想管也是管不住的。」聽完蘭姊的話,大家又開始七嘴八舌的發表看法。

最後,蘭姊做了總結,她說:「分手就分手啦,反正男方又不吃虧。」重點來了,因為蘭姊又說:「我的女兒看到哥哥的情形,反過來問我:『媽咪,如果分手的人是我,您會怎麼辦?』妳們猜猜看,我怎麼回答。」大家都睜大雙眼,等待著蘭姊的答案。

蘭姊很認真又嚴肅地對在場的人說:「如果妳在未婚前,敢跟人同居,我一定打斷妳的腿。」

這時全場的女性都一致的認同這一個觀點,因為全部的人都在拚命地點頭說「是」。



【2008-08-20/聯合報/E1版/家庭.副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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